連結 : 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104 新北學生美展簡章辦法

104年「新北市學生美展」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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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主    旨: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,並落實藝術紮根、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。
 
貳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。       承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、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。
 
參、徵件項目:書法類、水墨類、水彩類、版畫類。
 
肆、實施辦法:
 
一、參選資格:
(一) 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之在學學生,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 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,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(前三名)以上名次者。
(三) 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;並不得冒名頂替。
(四) 限單幅作品。
 
二、送件方式:
() 一階段評審類:書法類各組、水墨類各組、水彩國中組及版畫國小、國中組
1.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。
2.收件日期:104年4月13日(週一)~104年5月24日(週日) 下午5時前送達。
3.請詳填附表一、二、四、五、六,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。
 (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)
類別
組別
規格尺寸
注   意   事   項
書法
國小
限直式四開。
1.送件時作品以「直式捲軸裝裱」或「裱框」均可。
2.「四開」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×140公分。
3.「對開」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×210公分。
4.「全開」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×210公分。
5.篆、隸、草書作品請附釋文以利校核。
6.作品須親自落款、鈐印,裝裱完整。
國中
限直式對開。
高中
限直式對開或全開。
水墨
國中
限直式四開。
1.送件時作品以「直式捲軸裝裱」或「裱框」均可。
2.「四開」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×140公分。
3.「對開」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×210公分。
4.「全開」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×210公分。
5. 作品須親自落款、鈐印,裝裱完整。
高中
限直式對開或全開。
水彩
國中
限直、橫式四開。
1.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。
2.作品須親自落款。
版畫
國小
限直、橫式四開。
1.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(版種不拘)。
2.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,並外加作品套保護。
3.作品須親自落款。。
國中
 
() 兩階段評審類:水彩高中組、版畫高中組
初選:
1.繳交光碟或照片二擇一(初選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留備份)
(1)光碟:儲存「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」及「500萬像素以上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,檔名為作品名稱。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類別、作品名稱。 
(2)照片:繳交完整作品照片8×10吋全貌。
2.收件日期:104年4月13日(週一)~104年5月24日(週日) 17:00前送達。
3.請詳填附表一、二、三、五,信封上註明「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」,一律以郵寄(日期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。(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)
4.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。(網址:www.xzcac.ntpc.gov.tw/
決選:
1.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,另行檢送作品原件參加決選。
2.收件日期:
104年6月15日(週一)~104年7月3日(週五) 20:30前送達。
3.請詳填附表四、六,以郵寄(日期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
參加決選。
類別
組別
初審送件規格
複審送件資料及規格
水彩
高中
1.報名表
2.光碟或8×10吋照片
(二擇一)
1.作品原件尺寸限「對開」或「全開」。
2.作品須裝裱。作品裝裱後,「對開」不得超過95×120公分;「全開」不得超過120×150公分。
版畫
高中
1.報名表
2.光碟或8×10吋照片
(二擇一)
1.作品原件尺寸限「四開」、「對開」或「全開」。
2.作品須裝裱。作品裝裱後,「四開」不得超過80×95公分;「對開」不得超過95×120公分;「全開」不得超過120×150公分。
3.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(版種不拘)。
 
() 注意事項:
1.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(附件一)、送件資料表(附件二、三、四、五)、收據(附件六)、學生證影本(如未領有學生證,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)一同交寄。
2.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,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,不予受理。
3.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,畫框背面須加木板,以避免作品受損,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,主辦單位不予負責。使用玻璃材質裝裱一律不收。
4.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,均不予受理。
5.作品郵寄送件須包裝妥善,逾期不予受理(以送達為準);因郵遞過程損壞之責,請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 
三、評審方式: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、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。
 
四、獎勵:
(一)各組分別錄取一、二、三名各乙名,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,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、獎金及電子書乙冊,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,得以從缺。
  
(二)獎金:
 
    
第一名
第二名
第三名
佳作
國 小 組
3,500
2,500
2,000
1,000
國 中 組
5,000
4,000
3,000
1,500
高 中 組
10,000
8,000
6,000
2,500
單位:新臺幣
註: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銀行或郵局帳戶。(如未領有帳戶,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)
 
五、展覽時間:104年9月4日(週五)~104年9月30日(週三)
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:104年9月5日(週六)上午10:00。
   
六、收件地點、時間: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(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)。
 週二~週六09:00至20:30,週日、週一09:00至17:00
每月第一個週一為固定休館日,不受理收件。
 
七、退件辦法:
(一)未得獎作品請於104年7月17日(週五)至104年8月2日(週日),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。
(二)得獎作品請於104年10月2日(週五)至104年10月18日(週日),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。(104年10月5日(週一)及104年10月10日(週六)休館,不辦理退件。
(三)作品逾期未領回者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,作者不得異議。
 
八、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:
(二)網站下載: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。(網址:www.xzcac.ntpc.gov.tw
 
九、附則:
(一)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負保管之責,並有展覽、攝影、刊登及出版等權利(如遇著作權爭議,作者應自行負責),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。
(二)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,倘若因故無法到場,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。
(三)參賽作品如有抄襲、重製、冒名頂替、臨摹、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(如參選資格、送件方式等)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、收回獎勵,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。
(四)凡參加本競賽者,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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